贵阳律师普法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贵阳律师普法列表

贵阳律师普法

用人单位以券抵薪被判违法,法院:工资须以货币支付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2-02 13:29:10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案件详情

2018年7月,小刘入职某大型网络平台企业旗下的供应链公司,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小刘每月可享受500元工龄补贴,且该补贴一直与工资一同以货币形式发放至其账户,使用灵活且有保障。

然而,2023年1月,公司突然调整工龄补贴发放形式,取消现金发放,改为将消费券发放至小刘所属集团购物平台的个人账户。更关键的是,这些消费券限制严苛,既无法提现,仅能在该平台内购买商品。

2023年7月,小刘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令人意外的是,公司随即关停了小刘在集团网购平台的账号,导致其账户内剩余的2000余元消费券无法使用、无法提现,相当于直接作废。小刘对此十分气愤,认为公司不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消费券抵扣工资的行为也不合法,遂先申请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结果

法庭审理中,针对“公司解除与小刘劳动合同”这一争议点,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公司系以小刘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红线为由解除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因此驳回了小刘相关诉求。

但对于“以券抵薪发放工龄补贴”的行为,法院给出了明确否定意见。法官审理认为,工龄补贴属于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用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工资,更不得限制劳动者的消费地点、场合及消费方式。

公司长期以无法提现、仅限指定平台使用的消费券发放工龄补贴,明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小刘的相关诉求,判决该供应链公司以货币形式向小刘支付工龄补贴差额2000余元。

你认为用消费券抵薪的行为合法吗?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