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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遗产与生前赠与?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2-04 16:25:53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父母生前将存款交给子女,这笔钱究竟算遗产,还是生前赠与?贵州贵阳遗产纠纷律师来告诉您,答案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拆解分析。接下来,我就通过这个亲办案例,给大家讲清楚其中的关键。

当事人张女士,其母亲在病重前夕,将自己的全部积蓄——约100多万元——交给哥哥保管,叮嘱他先帮忙存着。没成想,几个月后母亲不幸离世。当张女士找到哥哥,要求依法分割这笔遗产时,哥哥却一句话怼了回来:“这是我妈生前送给我的钱,不算遗产!” 姐弟俩就因为这句话,彻底撕破了脸。

张女士找到我时说,母亲临终前曾明确表示,这笔钱是留给她养老用的,哥哥只是暂时代管。可哥哥却坚称,这笔钱是母亲生前赠与他的,不仅拿不出任何母亲明确赠与的证据,还一分钱都不肯退还。

我接手案件后,围绕“这笔钱究竟是遗产还是生前赠与”这一核心争议点,做了三件关键工作:

第一,系统梳理案情,明确法律核心要件。在继承纠纷中,最关键的分界线在于:被继承人是否有明确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意思表示,且已完成法律规定的交付行为。具体来说,生前赠与需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比如书面赠与合同、清晰的录音、聊天记录等;二是完成财产交付——动产需实际交付,比如现金转移、账户占有、产权过户等。而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的范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尚未转移所有权的合法财产,其中就包括暂时由他人保管、未明确归属的财物。

第二,指导当事人整理完整证据链,用客观事实推翻对方“口头赠与”的主张。我们最终收集到三组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一是主观意图证据,母亲生前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及这笔钱是留给女儿养老的,让哥哥先帮忙“看着”,明确否定了赠与哥哥的意思,仅体现出委托保管的意愿;二是书面佐证材料,母亲亲笔书写的便条,内容明确“钱交给儿子暂时保管,等我走后给女儿”,既有签名也有日期。这份便条虽未明确标注为“遗嘱”,但结合语境及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母亲并无赠与意图,仅为财产保管的安排;三是账户信息证据,涉案银行账户始终登记在母亲名下,既无任何转账给哥哥的记录,也没有母亲授权哥哥处置资金的书面委托。而动产赠与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本案中资金的所有权从未发生转移。

第三,诉讼中精准抗辩,用举证责任规则直击对方主张的要害。庭审中,对方仍坚持“母亲口头赠与”的说法,我当即指出核心法律规则:赠与主张需“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方需举证证明两点:一是母亲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二是已完成资金交付。可对方既拿不出任何书面、录音证据证明存在赠与合意,也无法提供现金接收收条或转账记录——显然,“保管关系”更符合客观事实。母亲反复强调的“帮忙存着”“暂时保管”,完全符合《民法典》中保管合同的特征:交付保管物,并约定返还义务,而非无偿转移所有权的赠与。

最终,法院认定:该笔资金未完成赠与的意思表示及交付行为,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张女士与哥哥各分得50%。

试想,如果没有专业律师介入,风险有多大?很可能因为不懂“赠与需完整证据链”的规则,被对方“口头赠与”的说法唬住,甚至放弃继承权利;即便起诉,若仅凭口头陈述,拿不出书面材料、账户信息等关键证据,也会因举证不足被驳回——毕竟,法院只认证据。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亲情不该被金钱绑架,而法律,只靠证据说话。如果你正面临“赠与还是遗产”的争议,或是发现家人有类似模糊的财产安排,一定要尽早固定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书面材料、账户流水等。专业律师能帮你理清法律关系,用完整的证据链搭建起维权的“钢筋水泥”,避免让亲情与财产双双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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