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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房产证只写父亲名字,母亲还有份吗?
之前有位当事人王先生,他父亲刚过世,就拿着父亲的房产证找到我,想尽快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房产证上确实只有他父亲一个人的名字,他认为这就是父亲的个人财产,自己又是独生子女,直接继承即可。
但我查看资料后发现,这套房子是房改房,当年由单位分配,且是王先生父母婚后购买的。我当即跟他说明:别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这套房子未必是父亲一人的财产。
贵州贵阳继承遗产律师想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夫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也就是说,这套房子是王先生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即便房产证只登记在父亲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本就享有一半份额。
那父亲去世后,这套房子该如何继承呢?这就需要结合《民法典》第1130条来分析: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父亲的遗产,实际是他对这套房子享有的那一半份额,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因此,父亲的这一半份额,原则上由母亲和王先生共同继承,两人各占一半,也就是整套房子的1/4。
当时我帮王先生推进了三件核心事:
第一,先核查房产来源、取得时间,结合他父母的婚姻状态,明确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锁定母亲的固有份额;
第二,指导他到房管部门调取档案,确认产权资料中关于房产取得时间、婚姻状况的记录,再协助他准备齐全继承所需材料,正式启动继承程序;
第三,按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推进处理:母亲享有的一半是个人财产,父亲的一半作为遗产,由母亲和王先生共同继承。这样一来,王先生能继承的是父亲那一半份额中的1/2,也就是整套房子的1/4;只有母亲自愿放弃继承,他才能取得父亲那一半的全部份额,即整套房子的1/2。
要是他自己去办理,若按“父亲个人遗产”走流程,提交的材料会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房管部门退回;更有可能因为对产权份额的误解,和母亲产生矛盾,反而耽误事。
说到这,我也想客观提醒大家:处理继承问题,专业的法律协助确实能降低风险。自己办理时,很容易忽略房产的法律性质——比如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进而导致材料不全、流程出错。而律师介入后,能先通过法律分析明确产权性质和继承人范围,提前排查材料瑕疵;即便遇到争议,也能通过调解或诉讼保障权益,让财产继承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想跟大家说: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产权登记的外在体现,但产权归属最终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像婚后取得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没有特殊书面约定,仍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先从法律视角梳理清楚产权关系和继承逻辑,专业的分析能帮你少走很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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