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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继承维权为何一定要趁早?
有位姐姐说,妹妹生前口头答应把房子送给她,手机里还存着当时的对话录音和转账截图。结果这事儿她一拖就拖了两年,等终于想起来找我打官司时,拿手机一瞅,坏了!手机泡水开不了机,里面的数据全没了。她当场就急哭了,说所有证据都在手机里。后来赶紧去做数据恢复,可损坏太严重,根本救不回来,最后这个案子还是败诉了。
再给大家说个遗产分割的案子:俩兄弟因为父亲的房产闹得不可开交。大哥说自己有邻居能作证,父亲当初明确说过把房子留给自己。可等到起诉那年,那位邻居已经去世了,关键的证人证言就这么没了。
这些真不是个别情况,现实中太常见了。好多当事人都问我:“律师大姐,我能不能晚点再维权啊?”我只能跟他们说:能是能,但你每晚一天,风险就多一分。咱们打官司靠的是证据链,只要有一环断了,就可能全盘皆输。尤其是继承类、财产分割类案件,经常要用到早年签的协议、老照片、视频、聊天记录,还有转账流水、房屋交易记录,以及亲属的证人证言这些。
贵州律师告诉您,我国《民法典》第188条有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条规定其实揭示了两个关键风险点:一是权利主张的“黄金期”就3年。就像前面说的那位姐姐,拖延两年导致手机证据灭失,要是再拖一年,可能就直接丧失胜诉权了;二是最长保护期就20年。就算权利人长时间没察觉到自己权利受损,可超过20年,法院也不会受理。就像那起父亲房产纠纷的案子,邻居去世导致证人证言没了,要是再拖更久,就彻底没法补救了。
实际办案中,证据灭失的风险往往和时间成正比:早年的协议可能因为保管不当损坏,转账记录可能因为银行系统更新难以调取,证人可能因为离世或记忆模糊没法作证。所以,及时固定证据——比如做公证、第三方存证,还有尽早启动法律程序,都是避免“证据不等人”的关键。
甚至还有好多人因为不好意思、怕伤感情,或是怕花钱请律师,一拖就是三五年。可等真决定维权的时候,对方可能早把财产转移完了,根本追不回来,就算拿到判决书,也只是一张白纸。我还见过当事人私下放弃继承,跟兄弟姐妹说好“先让他们继承,日后再补偿自己”,结果补偿成了泡影,钱没了还没证据,连官司都没法打。
所以我想好好提醒大家:
第一,有权利就得赶紧主张;
第二,证据还在的时候赶紧固定好;
第三,不懂的地方就请律师,别为了省钱最后惹出大麻烦。有句话说得好:打官司不怕你慢,就怕你晚。有些损失,时间是没法挽回的。
案子办得越多,我就越想提醒大家:维权真不能拖,证据不等人啊!
您现在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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