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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协议签署后能否反悔?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2-10 15:03:40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王女士母亲遗留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房产,三兄妹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王女士取得房产产权,向哥哥、姐姐各支付300万元补偿款,各方已签署收款确认书。半年后,哥哥以“被迫签字”为由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

一、办案核心思路:先定协议效力

承办此类纠纷的首要工作,是核查继承协议的法律效力,重点围绕以下维度:

1、全体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字过程是否出于自愿,有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3、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若涉及放弃继承权,需核查是否签订单独的书面放弃声明书。

本案中,协议虽未明确约定“放弃继承权”,但收款确认书及补偿款履行记录,可直接证明各方已认可遗产分割方案,应视为对继承份额的合法约定,这是驳回原告诉求的关键依据。

二、法律依据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继承协议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分配,书面形式具有显著优势:

便于留存证据,降低举证难度;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减少后续争议;

符合遗产分割的严谨性要求,保障协议效力稳定。

三、实操办案步骤

1. 全面取证,筑牢证据链

搜集房产过户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款确认书等核心证据,同时保留协商过程中的录音、聊天记录。需明确:继承协议履行完毕后,法院推翻协议的门槛极高,已完成付款、过户的,法律更倾向于保护稳定的财产状态。

2. 主动出击,防范风险

两日内出具律师函,明确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完全履行,警示对方滥用诉权的法律后果;

若房产未完成过户,第一时间到房管局办理异议登记,防止对方恶意抵押、出售房产;

提前整理完整证据链,从协商记录到付款凭证形成闭环,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3. 调解优先,高效化解纠纷

明确我方核心诉求,向对方释明继续诉讼的利弊:证据扎实情况下,其主张“被迫签字”无事实依据,败诉风险极高。本案中,对方在核查证据后主动撤诉,实现高效维权。

四、防患未然:继承协议签订后的关键注意事项

尽早履行约定义务,可先行支付部分补偿款、办理房产过户预约,压缩反悔空间;

若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签订单独的书面放弃声明书,不可省略;

付款需通过银行转账,并明确备注“遗产分割补偿款”等用途,留存完整支付凭证。

亲情珍贵,但遗产分割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切勿高估人性、低估风险。提前签订规范的继承协议、留存完整证据,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也是维护家人关系的理性方式。法律并非冰冷的工具,而是为亲情抵御考验、划定边界的坚实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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