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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遗产与生前赠与呢?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2-11 14:14:57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张女士,她母亲病重前,把自己全部积蓄——大概100多万,交给了张女士的哥哥保管,当时说的是“先帮忙存着”。可没想到,短短几个月后,母亲就不幸离世了。

等张女士找哥哥协商分割遗产时,哥哥却直接怼了回来:“这是我妈生前送给我的钱,不算遗产。”就这一句话,姐弟俩彻底撕破脸。张女士找到我时说,母亲临终前曾明确表示,这笔钱是留给她养老用的,哥哥只是暂时代管;但哥哥这边,既坚称是赠与,又拿不出任何母亲明确赠与的证据,钱更是一分不肯退张女士该怎么办呢?贵州贵阳继承律师来告诉您吧。

接手这个案子后,我围绕“这笔钱是遗产还是生前赠与”,重点做了三件事:

第一,系统梳理案情核心。继承案件的关键分界线很明确:被继承人是否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明确意思,且完成了法律规定的交付行为。具体来说,生前赠与要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比如书面赠与合同、清晰的录音、聊天记录等;二是完成财产交付,动产要实际转移占有,比如现金交付、银行账户过户等。而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尚未转移所有权的合法财产,哪怕是暂时由他人保管、未明确归属的财物,也属于遗产范畴。

第二,指导当事人整理完整证据链,用事实推翻“口头赠与”的主张。我们最终收集到三组关键证据,形成了闭环:一是主观意图证据,母亲生前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里,多次提到“这笔钱留给女儿养老,让哥哥先帮忙看着”,明确否定了赠与哥哥的意思,只体现了委托保管的意愿;二是书面佐证,母亲亲笔写的便条,内容是“钱交给儿子暂时保管,等我走后给女儿”,有签名也有日期——虽然没标注是遗嘱,但结合语境和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她没有赠与的想法,只是对财产做了保管安排;三是账户凭证,这笔钱的银行账户始终登记在母亲名下,没有任何转账给哥哥的记录,也没有母亲授权哥哥处置资金的书面委托。要知道,动产赠与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本案里资金的所有权根本没发生转移。

第三,诉讼中精准抗辩,用举证责任规则击破对方主张。庭审时,对方依然坚持“母亲口头赠与”,我直接点出核心法律规则:赠与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方要证明“赠与成立”,必须拿出两点证据:一是母亲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二是已经完成资金交付。但实际上,对方既没有任何书面、录音证据证明存在赠与合意,也拿不出现金接收收条或转账记录。反而“保管关系”更符合事实——母亲反复说的“帮忙存着”“暂时保管”,完全符合《民法典》里保管合同的特征:交付保管物,并约定了返还义务,而非无偿转移所有权的赠与。

最终,法院认定:这笔资金既没有完成赠与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完成交付行为,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张女士和哥哥各分得50%。

这里必须提醒大家:如果没请专业律师,这个案子的风险极大。可能会因为不懂“赠与需要完整证据链”,被对方的“口头赠与”唬住,主动放弃继承权;就算起诉,要是只靠口头陈述,没有书面材料、账户信息等扎实证据,也会因为举证不足被驳回——毕竟,法院判案只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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