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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房产继承纠纷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2-11 14:17:45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再婚夫妻的房产,百年后到底归谁的孩子?贵州贵阳继承律师来告诉您吧。

王女士,一位再婚十多年的阿姨。她和老伴各自带有一个子女,婚后两人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天有不测风云,老伴没来得及立遗嘱,就突发疾病去世了——麻烦就此找上门。

老伴的孩子提出,自己有权继承父亲名下的一半房产份额,还要求卖房变现;但王女士一直以为,这套房本该全归自己所有。其实很多人都有个误区:以为房子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就该是“我死了归你,你死了归我”,但法律上的规定,并非如此。

根据《民法典》的继承规则,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子女(包括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去世一方的那部分财产,需要由配偶和符合条件的子女平分。具体到这个案子里,由于王女士的孩子在再婚期间,与王女士的老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所以老伴名下的1/2房产份额,要由王女士和继子各继承50%。算下来,王女士实际能拥有3/4的房产份额,继子则继承1/4。

王女士原本打算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女儿,这样一来,局面瞬间变得十分被动。针对她的情况,我主要做了三件事,帮她化解了危机。

第一,第一时间梳理房产份额,明确权属结构。我协助王女士调取了房产登记信息、银行贷款凭证、结婚证、出资记录、死亡证明等全套材料,最终确认这套房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本身享有1/2份额,另一半则是老伴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她和继子各自再分得1/4。这一步的明确,直接避免了后续双方对继承份额的无谓争议,为后续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

第二,协商达成份额收购协议,避免房产被强制分割拍卖。要知道,如果双方僵持不下、继子坚持变现,最坏的结果就是法院裁定拍卖房产,再分割拍卖款——这对需要安稳养老的王女士来说,无疑是致命打击。于是我主动出面谈判,最终促成王女士以合理价格买下继子的1/4份额,还协助起草了房屋买卖合同,完成了过户手续,让房屋重新完全归王女士个人所有。

第三,协助王女士订立合法遗嘱,明确财产归属。为了避免王女士百年后,女儿与其他亲属再因财产继承起纷争,我帮她起草了自书遗嘱,明确写明房产、存款等所有个人资产,均由女儿继承,并指导她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只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就具有法律效力,能从根源上规避后续继承纠纷。

最后想提醒大家:再婚家庭想要和睦相处,财产规划一定要趁早做。尤其是涉及子女继承的问题,务必做到法律关系清晰、手续完善,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后续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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