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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老人摔倒扶不扶?
当年彭某案里“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疑问,已经让不少人心里发怵;再加上偶尔出现的好心扶人反被讹、还得自证清白的新闻,现在又来这套歪理,搞得大家出门都提心吊胆。今天就来给大伙把“扶不扶”的事儿彻底说透,让大家心里有底。
一、普通路人见死不救,违法吗?贵州贵阳律师来告诉您吧。
答案很明确:不违法。法律从没强迫任何人当圣人,普通路人根本没有法定救助义务。
只有这四种人见死不救才可能构成犯罪:
1、法定亲属关系,比如夫妻、父母对子女,必须履行救助义务;
2、特定职务要求,像警察、消防员、值班医生,拿了相应报酬就该承担救助责任;
3、基于合同产生的义务,比如保姆照看孩子、领队带领旅游团;
4、因自身先行行为制造了危险,比如是你撞了人、灌了别人酒,就必须负责救助。
所以路遇老人摔倒,只要你不是肇事者,也不是上述特殊身份,就是纯粹的路人,法律上完全不用担责。就算家属因为你没扶就索赔,也不用怕,法律一定会站在你这边。
二、救了人就必须管到底?
这绝对是谣言!网上那些“一旦开始救就得负责到底”的说法,纯属断章取义。
法律里说的“先行行为触发救助义务”,核心是“制造风险”——比如你撞了人,是你让对方陷入危险,才需要负责。但打120、喊救护车是在降低风险,是实打实的好事。
而且《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法”早就明确: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立法目的就是鼓励见义勇为,不让好人寒心。
只有一种极端情况可能担责:比如你把伤者从安全的马路边背到没人的深山里,中途扔下来不管,导致对方错过救治,这是增加了危险,才可能被追责。正常报警、呼救,完全不用垫付医药费,更不用对伤者的生死负全责。
三、真想扶,怎么扶才安全?
法律保护好人,但咱们也得讲究方式方法,既帮了人,也保护好自己:
1、优先找专业人办专业事,第一时间打110和120,别盲目动手;
2、动手前用手机录个视频,或者喊周围路人作证,口头说明“我是来帮忙的,全程有录像”;
3、不随意搬动伤者,尤其是涉及头部、腰部的情况,盲目挪动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守在旁边等待救护车就是一种保护。
您现在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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