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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婚内买房加名≠必然获产权,关键一步决定归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即便房产证上登记了你的名字,也不意味着离婚时你一定能分得房产份额。这一认知,如今已逐渐被更多人知晓,但多数人未必清楚背后的核心逻辑——若你对购房款未做出任何实质性贡献,即便登记在册,法院也可能将房产判归实际出资方。
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就能清晰理解这一规则。假设男方出资500万元购置房产,且该笔资金来源于其父母的直接赠与。房屋购买后,男方主动提出在产权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最终房产证登记为“共同共有”。然而,两年后双方不幸离婚,法院却判决这套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
究其原因,核心在于男方提交了完整的500万元付款凭证,且能明确证明该笔资金源自其父母,属于个人对男方的单方赠与。反观女方,虽被登记为产权人,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对购房款有过贡献。因此,即便有产权登记,女方也无法获得房产所有权。
但如果女方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多留一个心眼,结果就会截然不同。若在不动产登记环节,女方与男方协商一致,向房管局明确要求“析产登记”,约定男方占50%份额、女方占50%份额,最终房产证登记为“按份共有”,而非“共同共有”,那么两年后离婚时,法院会直接按照产权证上确认的份额分割房产。
贵州贵阳律师事务所提醒您,这一操作的本质,相当于男女双方在婚内签订了一份析产协议:男方自愿将房产50%的产权份额赠与女方。这份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份额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会成为法院判决的直接依据。
由此可见,婚内买房单纯加名,与明确约定产权份额,有着天差地别的法律后果。前者仅能证明你是登记产权人,却无法保障你在无出资情况下获得房产权益;后者则通过法定登记程序,固化了你的产权份额,即便后续离婚,也能依据登记的份额稳稳获得对应权益。
无论是婚姻中的女方还是男方,都需要明确这一关键区别:房产加名并非权益保障的终点,明确约定并登记产权份额,才是锁定自身房产权益的核心步骤。掌握这一法律常识,才能在婚姻关系相关的财产安排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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