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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成“小三”,360万赠与款需返还?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6-01-05 13:54:06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不小心卷入他人婚姻,成了别人口中的小三,还要面临财产返还的法律责任吗?这或许是很多误入复杂情感关系者的困惑。现实中就有这样一起典型案例,不仅揭开了婚姻中的隐秘角落,更清晰勾勒出法律在情感与财产纠葛中的评判边界。

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在外人看来堪称圆满——两人育有一儿一女,日子平静安稳。可这份平静,却被王某的一段婚外情彻底打破。因工作原因,张某与王某长期分居,平日里只能靠视频、电话维系感情,她从未想过,丈夫会在工作中与同事郭某越走越近,最终突破友谊的底线,发展出不正当关系。

为讨郭某欢心,王某可谓出手阔绰。交往期间,他频繁向郭某转账,其中不乏1314520等寓意特殊的金额,仿佛在高调宣告爱意;每逢节日,昂贵的礼物更是从不缺席。据统计,王某为郭某的各项花费累计高达360多万元。而这一切,身处异地的张某全  然不知情,依旧在为这个家默默付出。

纸终究包不住火。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意外发现了丈夫与郭某的隐秘关系,以及那一笔笔巨额转账记录。震惊与心碎之后,她毅然将丈夫王某和郭某一同告上法庭,核心诉求只有一个:要求郭某返还王某赠与的360万元财产。

庭审中,郭某的辩解让案件陷入争议——她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从始至终都不知道王某已婚,是被对方刻意隐瞒才陷入这段关系的。一时间,舆论也泛起涟漪:不知情的第三者,真的要为他人的婚姻过错买单吗?法律会如何审视这份复杂的三角关系?贵州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 吧。

事实上,法律的评判标准从未因不知情而模糊。尽管郭某坚称自己被骗,但这并不影响法律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更不能成为逃避财产返还责任的理由。从法律逻辑来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王某赠与郭某的360多万元,显然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而是基于不正当情感关系的财产转移。这种转移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更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非法情感关系产生的财产赠与,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更关键的是,无论郭某是否知晓王某已婚,都无法改变其接受的财产源于他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她的行为客观上侵犯了张某的婚姻权益和财产权益,即便主观无过错,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毕竟,法律始终坚守一个核心原则:不能让任何人借助不正当关系获利,更要全力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的裁判方向清晰明确:张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要求郭某全额返还这360万元赠与款。这一结果也给所有身处情感关系中的人提了个醒:婚姻的底线不可逾越,财产的处分更有边界。无论是否知情,涉足他人婚姻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而那些基于不正当情感的财产往来,终究会被法律否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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