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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酒后驻车开空调睡觉不算酒驾?
酒后在车内打着火开空调睡觉,究竟算不算酒驾?贵州贵阳知名律师 来告诉您吧。
河北一起真实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而法院的两审判决,也精准厘清了“酒后驻车”与“酒后驾驶”的法律边界。
案例的经过并不复杂:一名男子醉酒后,在车内打着火开启空调休息,巡逻交警发现异常后上前核查,经酒精测试,该男子已达到醉酒标准。交警队据此认定其构成醉酒驾驶,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面对这一处罚,男子不服,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队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男子饮酒后在机动车内睡觉,却无法证实其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核心行为——即便车辆处于启动状态,但司机并未实施操控车辆行驶的行为,不符合“醉酒驾驶”的构成要件,因此依法撤销了交警队的处罚。
交警队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其核心理由是:醉酒状态下的司机即便未主动驾驶,也可能因误操作引发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但二审法院审理后,依然维持了原判,认为交警队的处罚缺 乏充分证据支撑,无法认定男子构成醉酒驾驶。
对于这一两审终审的结果,笔者深表支持。从法律逻辑来看,“醉酒驾驶”的认定核心在于“驾驶行为”的存在,而非单纯的“醉酒+车内停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酒驾、醉驾的规制,指向的是“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危险行为,其立法初衷是防范醉酒状态下操控车辆带来的道路安全风险。若仅因车辆启动、司机醉酒,就推定其构成“驾驶”,无疑会扩大处罚范围,违背“法无 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基本法治原则。
与此同时,行政处罚需遵循“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交警队作为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证明男子存在驾驶行为的责任。在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佐证这一核心事实的情况下,法院撤销处罚、维持原判,既是对举证责任的严格落实,也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更清晰划定了行政执法的边界,避免了“以风险推定违法”的随意性。
这起案例的判决,不仅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也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指引:认定酒驾、醉驾,必须紧扣“驾驶行为”这一核心要件,不能仅凭主观推测或潜在风险就作出处罚,唯有如此,才能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与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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