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贵阳律师普法
已婚高中教师与高中生发生关系,到底违不违法?
最近上海某高中的一桩事闹得沸沸扬扬,相信不少人都刷到了——一名已婚的化学女老师,和自己班里的高一男生爆出了暧昧聊天记录,甚至还有私密视频,被曝光后引发了全网热议。很多人都在问我,这名女老师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违法?今天我就结合这件事,给大家把道理讲透,也帮有类似困惑的客户理清其中的权责边界。
首先咱们先抛开法律,从职业底线和师德层面说。作为一名已婚教师,本该是学生成长路上的引路人,恪守为人师表的准则,可她偏偏利用师生身份的特殊性,和未成年学生发展不正当关系,这早已突破了师德的红线。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里明确要求,教师要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这种行为不仅彻底玷污了教师职业的严肃性,更会对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高一学生大多才16岁左右,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很容易被这种不对等的关系裹挟,后续可能出现价值观扭曲、情感认知偏差等问题。对于这类行为,学校完全有权直接作出开除、解聘处理,教育主管部门还会撤销其教师资格,将其纳入从业禁止名单,终身不得再进入教育领域,这是毫无争议的。
再来说大家最关心的法律层面,这也是很多客户容易混淆的点。有人觉得只要发生关系就违法,也有人觉得双方自愿就没事,其实不能一概而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件事里的男生是高一学生,年龄在16到18岁之间,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目前披露的信息显示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从刑法角度来看,确实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这里要提醒一句,虽然不涉及刑事犯罪,但并不代表这种行为完全“合法”。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早已明确禁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和性关系,这一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违反者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会面临前文提到的行政处分和职业惩戒,本质上也是对这类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且师生之间存在天然的地位不对等,教师利用自身的身份优势与学生建立亲密关系,即便表面自愿,也难以排除诱导、裹挟的可能性,这也是法律和规章重点禁止的核心原因。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点——曝光聊天记录和视频的行为,也就是女教师丈夫的做法,其实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很多人觉得“曝光渣男贱女”是伸张正义,但从法律角度来说,私下的聊天记录、私密视频都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公开,哪怕初衷是报复,也会构成对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侵犯。就像之前有类似案例,曝光他人私密聊天记录的当事人,不仅被起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被处以行政拘留。公民的隐私权受民法典保护,不能用违法的方式去对抗不道德的行为,这一点大家一定要分清。
现在网上还有些声音,说这两人之间是“纯粹的爱情”,这种说法简直站不住脚。且不说女教师已婚的身份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单就师生身份、未成年这两个前提,就注定这段关系不可能“纯粹”。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守护学生成长,而不是利用身份优势突破底线,这种行为不仅毁了自己的职业前途、破坏了家庭,更给学生的人生埋下了隐患。
最后贵州贵阳律师在线解答也给大家提个醒,遇到类似的情感纠纷或职场伦理问题,切勿采取曝光隐私、人身攻击等极端方式,否则很可能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才是最稳妥的选择。
您现在记住了吗?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2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