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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奔现需谨慎!一次网恋见面,竟让他身陷看守所
刚从看守所会见完当事人回来,外面的天已经擦黑了。坐在车里缓了缓神,这个案子带来的冲击还是没散,特意想跟各位男性朋友掏心窝子提个醒:网络奔现千万慎之又慎,一步踏错,可能就从“甜蜜约会”变成“涉嫌强奸”,追悔莫及。
今天这个当事人,30出头,有家庭有孩子,平时看着挺稳重的一个人。前段时间在网上认识了个女生,聊了不到一个月,两人聊得投缘,就约了第一次线下见面。吃饭、看电影都挺顺利,晚上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他本以为是一段浪漫邂逅的开始,没成想,第二天一早就接到了警方的电话,女方直接报了警,指控他强奸。
等他反应过来的时候,人已经被带走,关进了看守所。他家属接到通知时整个人都懵了,赶紧通过朋友联系到我们诚合律师事务所,委托我来处理这个案子。今天见到他的时候,他满脸懊悔和不解,反复跟我说:“我真没强迫她,她当时也没明确拒绝啊,怎么就成强奸了?”
我太懂他的困惑,但法律上对强奸罪的认定,远不是“双方自愿”这么简单,甚至可以说,立案标准比很多人想象的低得多。作为常年处理刑事案的律师,我见过太多类似的纠纷,大多都栽在“忽视边界”和“证据意识薄弱”上。
很多男生觉得,只要女方没激烈反抗,就不算强迫。但实际上,法律层面的“非自愿”,包括女方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等情形。更关键的是,一旦女方报警,警方会优先收集女方提供的证据——比如性行为相关的指纹、毛发、擦拭物,哪怕是一件被撕破的衣物,都能成为支撑女方说法的间接证据;如果女方拿出聊天记录,证明你曾承认“当时她不情愿”,哪怕只是一句随口的安抚,都可能成为立案的关键依据。
可能有人会说,万一证据不足,最后不就没事了?但大家一定要清楚,刑事案件一旦立案,你会先被采取强制措施,关进看守所。这段经历,你的家属、配偶一定会知情,就算最后因证据不足不起诉、不构成犯罪,这段“看守所经历”也会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轻则争吵不休,重则婚姻破裂、妻离子散。
像今天这个当事人,他家属已经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家里现在乱作一团,原配正在闹离婚,父母也因这事急得住院,工作更是彻底停滞。他自己在看守所里度日如年,反复问我:“早知道会这样,我打死都不会去奔现,这代价也太大了,真不值啊!”
作为律师,我不能预判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但每次处理这类案件,都想多叮嘱几句:网络世界本就真假难辨,线下奔现一定要保持敬畏心。无论关系看起来多亲密,发生关系前务必确认对方是完全自愿,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明确同意的聊天记录、录音等);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逾越边界。
一时的冲动,可能换来的是牢狱之灾、家庭破碎、名誉尽毁。与其事后追悔,不如事前谨慎。希望这个案例能给所有男性朋友敲个警钟,守住底线,才能守住自己的生活。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纠纷,也别慌,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介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您现在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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