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普法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贵阳律师普法列表

贵阳律师普法

辽宁男子与女友宾馆相处,竟致女友身亡,法院两审改判,你支持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6-02-11 11:06:29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咱们先来说一个真实发生的事儿,辽宁有个男的叫王某,之前跟一个叫艾某的女生网恋,聊了一段时间后,两人约好线下见面。

见面之后,他俩一整天都处得特别好,有说有笑的,气氛特别融洽。到了晚上,两人就一起去宾馆开了房,本来是想好好享受二人世界,度过一段开心的时光,可谁也没料到,最后竟酿成了一场没法挽回的悲剧。

就在两人发生亲密关系的时候,艾某突然不对劲了——身体开始使劲发抖,嘴巴和眼睛都歪到一边,还出现了小便失控的情况。按理说,这时候王某就该赶紧停手,想办法救她,可他没有,反而不管不顾,继续跟艾某发生亲密关系。

没过一会儿,艾某的情况就更严重了,开始口吐白沫,到最后甚至没了呼吸。这时候,王某才真正慌了神,意识到事情闹大了,赶紧抱着艾某往医院送,可一切都太晚了,艾某最终没能救回来。

之后法医做了鉴定,结果出来后大家才知道,艾某是因为腹部被压得太厉害,导致内脏破裂,流了大量的血,最后才去世的。

这件事闹到法院后,第一次判决的时候,法院认定王某犯了故意杀人罪,判了他3年有期徒刑。可王某不服这个判决,觉得自己没那么严重,就上诉到了辽宁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这个案子,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故意杀人罪,简单说就是明明知道自己做的事会让人死掉,还故意去做,或者放任这种死亡的结果发生。但结合这个案子来看,艾某身上没有任何被暴力对待、被逼迫的痕迹。

不过,法院也认为,王某就算不懂医学知识,不知道艾某具体出了什么事,可在看到艾某身体明显不对劲的时候,也应该第一时间把她送医院救治。可王某只顾着自己的私欲,硬是耽误了艾某最佳的抢救时间,最后才导致艾某死亡。

所以,中级人民法院把王某的罪名改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也改成了2年有期徒刑。

整个案子就是这样,从故意杀人罪改判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减了1年

对此,您怎么看呢?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国艺大厦25层(喷水池地铁站J口出直行1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