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普法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贵阳律师普法列表

贵阳律师普法

自愿相约发生关系后女方反悔,是否构成强奸罪?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6-02-12 14:51:59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在日常法律咨询中,曾遇到这样一起特殊案例:一位男士前来咨询,称自己三年前与他人自愿相约发生亲密关系,近期却被对方告知要以强奸罪起诉他。不少人都会有类似的困惑,这种事后反悔的情况,究竟是否会被认定为强奸罪呢?其实,自愿相约发生亲密关系(俗称“约炮”)并非绝对安全,在两种特定情形下,很可能会构成强奸罪,这一点需要每个人重点留意。

第一种情形,女方在亲密关系进行过程中临时改变意愿、明确拒绝,此时男方若继续实施行为,就可能涉嫌强奸罪。这一认定的核心,关键在于亲密关系发生的全过程中,双方是否始终基于真实自愿,男方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女方的真实意愿,是否侵犯了女方依法享有的性自主权。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强奸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即便双方前期达成了自愿的合意,女方也有权在过程中随时撤销同意,若男方无视女方的反悔与拒绝,继续实施行为,就属于违背女方意志,进而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

第二种情形,需重点确认女方发生关系时是否年满14周岁,这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实践中,不能仅凭女方的外貌、谈吐判断其年龄,更不能轻信女方的口头陈述,最稳妥的方式是主动查看女方的身份证,确认其真实年龄。若男方未履行查看身份证的义务,未尽到合理的注意责任,法律上可能会推定男方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与其发生关系。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即便女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若男方负有特殊职责,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女方发生关系,也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在此提醒,性自主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任何时候都应得到充分尊重。亲密关系的发生,必须建立在双方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且这种自愿应当贯穿始终;同时,核实对方年龄、坚守法律底线,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切勿因侥幸心理忽视相关细节,否则可能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国艺大厦25层(喷水池地铁站J口出直行1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