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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保姆恶意伤害幼童、盗窃财物,结果......
本案系北京地区发生的一起恶性家政服务人员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案件查实信息,涉案保姆杨某霞受雇于某家庭,负责照料一名年仅两岁的幼童及打理日常家务。雇主家中男性成员出差返家后,欲亲昵抱起幼子时,孩子突发剧烈哭闹、表情极度痛苦,家长察觉异常后立即检查幼儿身体,赫然发现孩子臀部存在异物,随即紧急送医救治。
经医疗机构诊断,幼童左侧臀部体内嵌入一枚长达3厘米的绣花针,右侧臀部亦嵌入一枚1.5厘米的绣花针,两枚针头均对幼童身体造成实质性伤害,若延误救治,极有可能引发深部组织损伤、感染甚至危及生命。接诊医师明确告知家属,该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立即报警处理。
家属报警后同步返回家中核查,发现家中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已被洗劫一空,作案人正是涉案保姆杨某霞。警方迅速立案侦查,第一时间将杨某霞抓获归案,经审讯,其对自身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作案动机:心存不满蓄意报复,行为逐步升级触碰法律红线
据杨某霞供述,其实施违法犯罪的根源,系认为雇主未为其上调薪资,自认薪资水平低于同行,且误以为雇主有意辞退自己,遂心生怨恨、蓄意报复。在犯罪行为升级前,杨某霞已存在多次违规侵占行为:私自食用雇主为幼童购置的配方奶粉、擅自使用女主人的护肤用品、偷吃家中营养补品等。随着负面情绪不断累积,其行为彻底失控,转而采用极端手段伤害无反抗能力的幼童,并最终实施盗窃侵财行为,彻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法律定性: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严惩
核心法律解读:保姆杨某霞的行为绝非简单的家政纠纷,而是触犯刑法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杨某霞作为负有看护职责的保姆,明知绣花针扎入幼童体内会造成人身伤害,仍蓄意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造成两岁幼童身体损伤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加之受害者为无自保能力的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
2. 盗窃罪的认定
杨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雇主家中无人之际,秘密窃取家中现金及贵重首饰,涉案财物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判决结果: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综合全案证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认罪态度,依法认定被告人杨某霞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判令杨某霞赔偿受害人一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000元。
律所温馨提示
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劳务纠纷,理应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绝不能以伤害未成年人、侵占他人财物等违法方式宣泄情绪。同时提醒广大雇主,选聘家政服务人员时务必严格核查资质、背景,签订规范劳务协议;日常加强看护监督,一旦发现侵害幼童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务必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报警处理,用法律武器守护家人安全。
未成年人身心脆弱、无自我保护能力,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历来是司法机关严惩的重点,任何漠视生命、践踏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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