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贵阳律师普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私了,几天后死亡了,应该怎么办呢?
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私了,几天后死亡了,应该怎么办呢?
事发在湖北武汉,欧某骑摩托车与母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相撞,欧某觉得自己受伤不是很严重,于是便与母某自行协商解决,最后以600元私了,没有选择报警就离开了现场,当天晚上,欧某觉得身体不舒服就前往医院就诊,结果被诊断出手指骨折,医生要求其住院,但是欧某却拒绝了,几天过后,欧某在家中突然离世了,后经法医鉴定,欧某的死亡原因是在重度冠心病的基础上加上交通事故外伤后因慢性胃溃疡并消化道出血导致大量失血导致的,认为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与死者慢性胃溃疡并消化道出血存在轻微的因果关系,事后,交警大队认定欧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母某对此次事故负次要的责任,死者欧某的儿子提起诉讼要求母某赔偿30余万元,后经综合分析,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母某赔偿5.9万元,对于这个判决,您是否赞同呢?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