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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还倒赔一百多万,这是怎么回事呢?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1-12 15:09:12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事发在上海,王大爷因为拆迁分到了五套房,想着卖掉一套房,手上腾出点现金,于是就以220万的价格把其中一套房卖给了自己的一个朋友,因为拆迁房三年过不了户,房产证上依旧还是王大爷的名字,三年后上海房价大涨,王大爷这套房子涨到了400万,这时候王大爷觉得自己卖亏,于是王大爷就把这套房子以380万卖出去了,给朋友发了一个消息说房价涨了,不卖了,此时朋友可不乐意了,将王大爷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王大爷返还购房款并赔偿信赖利益损失160万,“信赖利益损失”在合同纠纷中金额既包括当事人未签合同所支付的费用以及资金成本,也就是说本案中购房费用为220万也包括了所失的利益,不动产增值或者信赖合同有效而丧失了另行订立的其他有利合同机会的成本,法院最终判决王大爷返还220万房款并赔偿信赖利益损失160万,当然了,在我国法律中是保护契约精神的,法律禁止因为违约而违反利益,自然违约方不仅需要承担违约金,而且对于损失的部分也需要承担赔偿,所以说,诚信做人做事才是最好的选择,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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