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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老公去世了,老婆办理过户却需要老公兄弟姐妹签字,这是否合理呢?
老公去世了,老婆办理过户却需要老公兄弟姐妹签字,这是否合理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欧女士的老公去世之后,双方没有孩子,男方的遗产应该是由他的父母和欧女士三个人来进行继承,但是男方父母也因为意外相继去世了,由男方父母继承的这部分就由父母的子女来继承了,也就是男方的兄弟姐妹,在法律上叫转继承,所以欧女士如果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是需要经过他们的同意,这种情况有两种做法。
一、欧女士按照市场的价格买断其他人继承的份额,房子就可以过到她一个人的名下;
二、房子登记上三个人的名字,一人拿一个房本,几个人共有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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