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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情侣同居三年,期间男子给女友转账40万,分手后起诉女友要求返还,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呢?
情侣同居三年,期间男子给女友转账40万,分手后起诉女友要求返还,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呢?
该男子与女友在2017年认识,同居期间男子向女友多次转账,到2019年底累计转账40.5万元,后因感情破裂最终分手,该男子将女友告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40.5万元,后经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其中有特殊金额1314、9999、6666、5200等转账,属于赠与行为,此类转账法院不支持返还,剩余的其他转账,法院一审判决女方返还男方20.48万元,女方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到二审法院,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女方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一审判决,最终女方应返还20.48万元,对于这个判决,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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