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贵阳律师普法
上门女婿工伤身亡,岳父和生母因争抢赔偿金闹上法庭?
上门女婿工伤身亡,岳父和生母因争抢赔偿金闹上法庭?
姚某家有姐妹五人,姚某与王某结婚时,按照当地风俗,王某做了上门女婿,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王和小王,很不幸,王某在工厂打工时不幸坠亡,姚某与自己的孩子三人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公司一次性赔偿82万元整,之后姚某只分给了王某的父亲邓某1万元的赔偿款,但是邓某因不满获得的赔偿数额,遂将母子三人起诉到法院,审理当中,被告母子三人又将姚某的父亲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您觉得法院会怎么判呢?经过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然作为上门女婿,但是对姚某的父亲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他的五个女儿,姚某的父亲并不是王某法律意义上的被抚养人,姚某的父亲是王某的岳父,也不是王某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所以无权分配王某的死亡赔偿金,原告邓某作为王某的父亲,因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定由原告邓某以及被告母子三人分割赔偿款项,没有姚某父亲的份额,您怎么看待呢?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