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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10-10 09:37:38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帮信罪的全称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认定,符合下列情形的能认定行为人明知: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情节严重是指: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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