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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民事证据保全制度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的保护行为。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的证明力,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或者丧失证明作用,以此来满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根据保全的时间不同,分为诉讼中证据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当事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当事人则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保全的证据及时移交受理案件的法院。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当事人需要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