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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与老婆闺蜜发生关系构成犯罪吗?
与老婆闺蜜发生关系构成犯罪吗?贵州贵阳知名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子,张某被单位派到外地工作,老婆在家无聊于是找来了自己的女闺蜜刘某来陪自己,并且在家同吃同住,三天后的深夜,张某回来了,没有吵醒老婆,洗漱之后也没有开灯,摸黑爬上了床,和熟睡中的闺蜜发生了关系,并顺手打开了台灯,张某发现躺床上的并不是自己的老婆,此时张某本想停止,结果老婆的闺蜜却想和张某继续,原来,老婆当天晚上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得知父亲不舒服,就赶到了父母家中,只有闺蜜一个人在家,事后闺蜜告张某强奸,那么张某构成强奸罪吗?
一、老婆临时离开,闺蜜睡在自己的家的床上,根据当时的情况判断,张某完全不能预见睡在自己家床上的不是自己的爱人,而且张某没有强行与闺蜜发生关系;
二、当张某发现与自己发生关系的不是自己的爱人,想停止时闺蜜却没有要求停止的意思,还想要继续进行,也能反馈出张某与闺蜜发生关系时,并没有违背闺蜜的个人意愿,因此,法院判决张某无罪。
对此,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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