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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加班不给加班费是申请仲裁还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5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劳动者因加班费等劳动报酬原因发生劳动争议的,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