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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缴纳社保,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4-19 11:15:11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答案是可以的,那能主张多少呢?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因此,员工因为公司不给自己缴纳社保而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主张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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