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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为啥还得让七大姑八大姨来签字?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为啥还得让七大姑八大姨来签字?贵州贵阳继承遗产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小赵是独生子,从小和父母同住,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子。父母生前都没立遗嘱,父亲去世后,小赵拿着死亡证明去房管局办过户,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提供爷爷奶奶(即死者父母)的去世证明,以及他们是否有其他子女等信息。小赵的爷爷奶奶虽早年去世,但生前没立过遗嘱,也没办理过继承手续。从法律层面来说,爷爷奶奶本就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如今他们过世,其应继承的份额就得由他们的其他子女——也就是小赵的叔叔、姑姑们来继承。也就是说,小赵父亲的兄弟姐妹,竟也可能对这套房子享有继承权。
最终,小赵不仅无法独占房产,还得和这些亲戚反复协商,甚至给他们一定补偿,才顺利完成了过户。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正是《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顺序就决定了遗产的分配方式。即便是独生子女家庭,若父母去世时存在第一顺位的其他继承人,独生子女也不能独自继承全部遗产。哪怕你是独生子女,若父母去世时,其配偶(你的另一方父/母)或父母(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仍健在,他们都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即便这些人已过世,只要他们的继承权没被处理,其份额也可能由其他亲属(比如你的叔叔、姑姑)继承。
所以一定要记住:
1、别以为独生子女就能“自动继承全部”,父母没立遗嘱时,必须查清所有法定继承人;
2、父母在世时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给子女最踏实的保护;
3、涉及多人继承的房产,建议请律师协助拟定协议,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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