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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7-07 11:58:26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父母明明立了遗嘱,把房子留给我,为啥最后还是没法继承?贵州贵阳继承遗产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当事人小唐是独生女,父母早就立好了自书遗嘱,把在北京住了一辈子的房子明确留给她。遗嘱里清清楚楚写着房子的具体位置,注明“归女儿张某所有,其他人无权主张”,老两口也亲笔签了名、注了日期。可等父母相继去世后,小唐拿着遗嘱去办过户时,房管局一查却告知:这套房子的产权人根本不是她父母。原来这是早年单位的集资建房,产权一直挂在单位名下,压根没办下个人房产证。

 

问题出在哪里呢?原来房子的归属必须先合法清晰,才能谈继承。没有房产证、产权不明确,哪怕遗嘱再清楚,也无法执行。所以大家要记住:不是立了遗嘱就一定能继承房子,以下几种情况要特别当心:

 

第一种:房子压根不是被继承人名下的,比如房子挂在单位、集体名下或是登记在他人名下,哪怕老人住了一辈子,也不能随便拿来立遗嘱。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遗嘱处分的必须是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这是遗嘱有效的前提。

 

第二种: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继承有门槛农村自建房虽由老人居住,但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集体成员,或没有宅基地使用资格,就算立了遗嘱,也可能无法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顶多只能在法律层面分割使用权或折现处理。

 

第三种:房子产权清晰,但遗嘱本身不合法比如遗嘱少了见证人签字、没注日期,或是立遗嘱时老人精神状态不清、被胁迫——这样的遗嘱很容易被推翻。法院一旦认定遗嘱无效,遗产就得按法定继承处理。  

 

小唐应该怎么做呢?

 

第一步,查清房产历史资料,确认产权确实归属原单位;

 

第二步,协调单位是否愿意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无奈单位已改制,流程早已卡死;

 

第三步,建议从“遗产使用权”角度切入,与其他可能的利益相关人协商,提出折价继承申请。

 

最终,法院认可了这套房子的使用价值,支持了她的折价继承请求。小唐虽然没能拿到房产证,却通过折价方式获得了相应款项——也算让父母的遗愿、遗嘱的效力落到了实处。

 

该案例告诉我们,立遗嘱是重要的一步,但前提是先搞清楚:你想处分的财产,到底是不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否则,再周全的遗嘱也可能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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