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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继承中的常见误区,您知道几个。
李阿姨的丈夫去世3年,留下一套婚后购买的房子。她一直以为房子自然归自己所有,没办过任何继承手续,结果公婆突然起诉要求分房。李阿姨彻底懵了:“婚后共有的房子,我都住了3年,怎么还能被分走?”
这就是典型的继承误区,咱们一个个拆解清楚:
误区一:婚后买的房就一定全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自然归另一方?错!关键看房屋的产权构成和继承规则。婚后买房,若双方无特别约定,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丈夫去世后,他拥有的50%份额会变成遗产,由配偶(李阿姨)、父母(公婆)、子女共同法定继承。比如李阿姨的案子:房子一半本就属于她,但另一半作为丈夫的遗产,公婆和孩子都有权分——这就是公婆能起诉分房的法律依据。再延伸几种常见情况: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去世后全部作为遗产分割。婚前首付买房,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屋本身归登记方,但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去世后,首付份额+共同还贷的一半+对应增值,会作为遗产分割。很多人以为“房子我住着、我管着,就是我的,这是大错特错!法律只认产权登记,不认实际占有。哪怕住了多年、交了物业费,没办继承过户,法律上房屋仍属于全体继承人共有。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未办理继承过户的房屋,属于全体继承人共有;遗产分割请求权(如公婆起诉分房)一般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其他继承人可随时主张分割。若继承人已达成分割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如不给补偿款),则适用3年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88条)。
误区二:写了遗嘱就万事大吉,遗产一定能按遗嘱分?不一定!遗嘱无效的情况太多了,这四类问题最容易让遗嘱白写:1.形式不合法,自书遗嘱没亲笔签名、没注明年月日;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没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不能当见证人),或见证人没签字、没记录日期——这些情况,遗嘱直接无效。2.主体不合格,立遗嘱时神志不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老年痴呆晚期),遗嘱无效。3.意思不真实,被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或遗嘱被伪造、篡改的部分,无效。4.处分他人财产,比如遗嘱里写“把配偶的个人房产分给子女”,这部分因无权处分而无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1.及时办理继承手续,一方去世后,别拖延!尽快召集所有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或凭法院文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只有完成登记,产权才算真正清晰。2.确保遗嘱合法有效,最稳妥的方式是办理公证遗嘱(虽《民法典》取消了其优先效力,但实践中法院认可度高,程序严谨)。千万别自己随便写、找亲戚代笔——形式上的一个小错误(比如漏签日期、见证人不合格),就可能让遗嘱全废。3.搞不清规则就找专业评估,继承讲的是法律和证据,不是“我以为”。房产性质、继承权有无、遗嘱效力等问题,建议尽早找律师分析,避免因一个误区丢了合法权益。
记住:继承不是谈感情,法律的边界不清晰,亲情也容易被撕扯,提前避坑,才能守住该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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