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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出嫁的女儿就不能继承娘家的遗产吗?
出嫁的女儿就不能继承娘家的遗产吗?贵州贵阳继承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欧女士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老家的房子,生前没立过遗嘱,可弟弟竟直接把房本换成了自己的名字,还冷冰冰地说:“你嫁出去了,娘家的房子就没你的份儿!”欧女士心里像堵了块石头。年轻时,她为了供弟弟读书,早早辍学打工;父母生病时,也是她床前床后精心照料。可到头来,一句“你不是自家人”,就把她的付出和亲情全否了。她并非贪图钱财,只是想不通:这份血浓于水的亲情,凭什么被如此轻贱?贵州贵阳立遗嘱律师事务所想说“你是女儿,不是外人。出嫁,从来不是剥夺继承权的理由。”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父母去世后,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既包括儿子,也包括出嫁的女儿。这条法律清晰确立了法定继承中子女的平等地位——无论性别如何、是否出嫁,只要是父母的合法子女,就平等享有继承权。法律从未因“出嫁”二字,否定过女儿对父母遗产的权利,哪怕你嫁入他乡、不住在娘家,这份权利也始终存在。可现实中,不少农村家庭的女儿为何拿不到遗产?不是法律不给,而是很多人“不敢要”“不好意思要”,觉得争遗产就是不孝顺。但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从不是靠“乖”和“让”得来的,而是要主动主张。不争,是情分,是对家人的体谅;但要争,就是依法维权,是为自己讨回应有的尊重。更要知道,轻易放弃可能留下隐患:一旦你放弃了自己的份额,将来你的子女、孙辈,可能也会失去对祖辈财产的继承资格。
欧女士最终决定起诉,直接亮出法律依据:父母无遗嘱,子女应平等继承。
法院最终判决,三兄妹各占1/3份额,欧女士堂堂正正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部分——不是乞讨来的,是依法应得的。说到底,继承是你的权利,不是负担。你可以选择不要,但绝不能接受别人说“你本来就没有”。若你正经历类似困境——父母去世后房产被兄弟独占,家人还以“嫁出去了”为由逼你放弃,想争却不知如何下手,不妨寻求专业帮助。
愿每个女儿都不再被“出嫁”二字堵住嘴,愿你争的不只是财产,更是一路走来作为女儿的权利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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