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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内遭遇对方大量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7-18 10:31:25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离婚冷静期内遭遇对方大量转移财产该怎么办?贵州贵阳夫妻共同财产律师来告诉您吧。

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程序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现实角度看,离婚率逐年增高是社会现代化、都市化进程中的伴生现象,而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初衷是为了减少“闪婚闪离”的冲动行为。但这一期间,若一方恶意转移财产,该如何应对呢?

来看一个案例:李某欧某自由恋爱,2006年结婚,婚后不久生下女儿。后来,两人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矛盾,欧某甚至有过殴打李某的行为。2019年,欧某名下的一套承租房动迁,分得郊区安置房(房产证登记为夫妻及女儿名字),余下100多万动迁款由欧某保管。此后,夫妻争吵愈发激烈,欧某多次夜不归宿,双方常把“离婚”挂在嘴边。李某因此情绪崩溃,患上抑郁症,不得不放弃工作。李某提出离婚后,欧某起初答应,并承诺给予40万元补偿款,双方还签订了离婚协议书。2021年1月7日,两人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欧某当场反悔,不仅不同意离婚,此前承诺的40万元补偿款也已被他挥霍一空。无奈之下,李某只能提起诉讼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未成功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未生效,其中关于财产的约定自然也无效。但从协议内容可以看出,双方曾就财产分割和补偿达成过一致意见。因此,法院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判令欧某李某支付40万元补偿款。

通过这个案例,律师建议:在离婚冷静期内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务必注明冷静期内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违约责任,明确相关义务的具体履行时间,约定越详细越好,以此提前防范风险。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困扰,不妨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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