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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宠物变恶犬咬伤人,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宠物变恶犬咬伤人,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贵州贵阳律师咨询来告诉您吧。
王女士在小区散步时,被李先生家未拴绳的宠物咬伤,当即被送医治疗,花费了不少医药费。事后王女士向李先生索赔,李先生却觉得小区物业对公共区域管理不到位,也该担责,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贵州贵阳律师事务所想说,这类事件的责任划分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饲养人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具体到这起事件中,若李先生无法证明王女士存在故意逗狗等过错行为,就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物业是否担责,要看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本应维护小区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安全,若对宠物不拴绳等现象长期放任不管,可能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贵州贵阳律师在线解答还提醒您,饲养宠物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携带宠物外出要悬挂免疫牌、系好狗链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戴嘴罩,及时清理粪便;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也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给他人带来困扰和伤害。同时,物业也应加强小区公共区域管理。
这样说,您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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