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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有网友问,新修订的《监察法》自6月1日实施后,留置的最长时间是几个月?
有网友问,新修订的《监察法》自6月1日实施后,留置的最长时间是几个月?贵州贵阳知名律师来告诉您吧。
有人说是16个月,也有人说是14个月。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先从“留置”本身说起。
首先,什么是留置?
留置是监察调查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指纪检监察机关因取证需要,或为防止被调查人逃匿、毁灭证据等,暂时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措施。它不同于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也与纪检系统过去的“双规”措施有区别。
其次,留置的对象是谁?
主要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人员;或者监察机关已掌握其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的人员。
最后,留置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修改后的《监察法》第48条对留置期限做了调整,结合2025年6月1日生效的《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33条,具体规则如下:
一、普通留置期限为3个月,可依法延长3个月;
二、对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再申请延长2个月(且该延长仅能适用一次);
三、若发现新的不同种重大职务犯罪,或同种犯罪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要职务犯罪,留置期限重新计算。
据此计算,最长留置时间为:3个月(普通)+3个月(延长)+2个月(再延长)+3个月(重新计算普通)+3个月(重新计算后延长)=14个月,而非网传的16个月。
需要强调的是,留置是法定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法实施,不得滥用或扩大适用范围。
这样解释,您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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