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普法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贵阳律师普法列表

贵阳律师普法

误入房间,竟被判强奸 5 年?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8-04 11:14:06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误入房间,竟被判强奸 5 年?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决呢?贵州贵阳在线律师来告诉您吧。

我是在凌晨五点的酒店走廊里,看到一个醉酒的男子意外推开了错误的房门。床上的女子误将他当作了男友,因此没有反抗。然而,当晨光出现,这名男子却因涉嫌强奸罪被戴上了手铐,最终被判了 5 年监禁。这究竟是为何呢?原来,走错房间是可能构成强奸罪的。

在四川德格县,男子骆某某住酒店时,误入了一个陌生女子的房间。由于被女子误认是男友,对方未发生反抗,事后女子报警,法院一审判定骆某犯强奸罪,判处 5 年有期徒刑。

那么,为何女生没有反抗,却被认定成强奸了呢?这是因为女子的误认,本质上是性同意对象的错误。法律所保护的,是女性对于特定对象的性自主权,一旦发生误认,便意味着违背了她的真实意愿。男方辩称 “是她主动抱我的”,但法院认为,骆某明知自己进错房间,不认识对方,却利用女方认错对象的机会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属于故意利用他人误解的强奸行为,与女方是否反抗无关。

根据《刑法》第 236 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将被处以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 “其他手段”,就包括了利用妇女熟睡、醉酒或者认识错误等无法反抗的状态。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指出,即便是在类似案件中,女方因误认身份而发生关系,即使表面上看似自愿,实际上仍然视为违背真实意愿,构成强奸。

给男性朋友们一个忠告:自愿并不等同于合法。即使对方没有反抗,如果你利用了他的误认(如认错人、处于醉酒状态等),仍然可能触犯刑法。本案中,男子明确知道进错了房间,仍然和对方发生关系,主观恶意明显,法院判处 5 年有期徒刑是合理合法的。

给女性朋友的提醒是:性同意权不容模糊,法律不认可 “半推半就”,任何性行为都必须基于清醒和明确的同意。

在另一个类似案件中,男子因酒店房卡故障误进房门,女方没有误认身份,法院最终认定男子无主观恶意,因此不构成犯罪。这表明,法律严惩的是利用错误的恶意行为,而不仅仅是 “走错门” 这样一个简单的错误。

法律不容稀里糊涂,更不容忍故意装糊涂的人。性自主权的界定,不在于对方有没有推开你,而在于他是否真的知情。让我们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个人的权利。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