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工伤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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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伤了,这算工伤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9-26 15:28:12 分类:贵阳工伤普法 浏览:1次

所谓工伤,大家都不陌生吧,工伤又称为“公伤”、“因工负伤”员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过程因而受伤。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员工在执行本职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分配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然未经企业行政同意能够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创造或技术升级等工作而受伤的都属于工伤。

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员因工受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伙食费与就医交通费均由企业行政来承担;当然,医疗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如果确定为残废根据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如果上下班途中受伤了,这算工伤吗?贵州贵阳工伤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如果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受伤也是要看情况来定的,并不是所有的受伤都算工伤,这里说的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指的是交通事故受伤如果在上班途中,您被人殴打了,下班途中,您自己走骨折了,这都不算工伤的,还要根据交通事故受伤情况,保证您不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您引的,自然不能算为工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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