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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时效是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或者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天内提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15天内向法院起诉。
贵阳工伤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