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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合同普法
商品房一房二卖,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当然无效?
一房二卖的情形并不必然导致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购房者基于现实选择,往往均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己方合同交付房屋,由于合同标的物房屋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必然会导致其中一方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未取得房屋一方购房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无法继续履行,而产生合同解除的相应法律后果。《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房二卖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当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