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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合同普法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那么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呢?
《民法典》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而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是会影响合同的履行。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除外(“善意取得制度”已经在之前的笔记中详细陈述过)。
例如,夫妻俩李某和王某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即只登记在李某的名下。李某看到身边的同事都买了大房子,就想出卖自己的房屋更换一套更大的房子,李某相信自己的妻子王某是不会反对自己的这个决定的,就私自与金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金某在签订合同时就支付了2/3的房款。王某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
根据上述的规定,李某属于无权处分,但是王某不能主张该合同无效,如果李某最终无法配合金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金某可以追究李某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