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合同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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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学历虚假,但已入职多年,公司还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3-04 09:56:58 分类:贵阳合同普法 浏览:1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始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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