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交通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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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已达 128.9 公里 / 小时,结果酿成悲剧。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9-04 13:24:42 分类:贵阳交通普法 浏览:1次

江西景德镇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一个三口之家不幸在事故中全部遇难,让人倍感沉重。

事故发生在一天晚上,20 岁的年轻人廖某某驾驶刚购买不久的新车,在小区附近行驶时,不幸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三人 —— 这一家三口包括一对夫妻,以及他们年仅 8 个月大的宝宝。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三条鲜活的生命就此消逝。

警方调查后发现,廖某某当时的车速已达 128.9 公里 / 小时,远超正常道路行驶速度,近乎 “飙车”;更令人揪心的是,他的新车刚买回来没多久,累计驾驶时间甚至不超过一天半,驾驶经验严重不足。

贵州贵阳交通律师想说,根据《刑法》第 133 条规定: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

这起悲剧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开车上路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丝毫不能马虎 —— 这些规则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最后,让我们为遇难的一家三口默哀,也衷心希望这样的悲剧永远不再发生,愿每个人出行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守护自己与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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