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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婚姻普法
对方出轨并给三姐婚内财产,该怎么办?
婚内一方(男方)曾向 “第三者”(下称 “2+1”)转账 300 万元,用于购买一手房产。5 年后,配偶另一方(女方)发现男方出轨,经查银行流水确认了该笔转账,还发现房产并未登记在男方名下,而是直接落在 “2+1” 名下。女方咨询时核心疑问是:“该起诉要回 300 万元,还是直接主张要回房产?”,贵州贵阳婚姻律师告诉您,需结合房价变动分情况分析:
第一种情况:5 年后房价下跌,房产仅值 200 万元左右。
此时应优先以女方为原告,将男方与 “2+1” 列为共同被告,起诉主张该 300 万元赠与行为无效。无效理由有两点:一是男方婚内出轨并向 “2+1” 赠与财产,违反公序良俗;二是 300 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单方面赠与侵犯了女方的共同财产权益。主张赠与无效后,可要求 “2+1” 全额返还 300 万元 —— 因房价已下跌,若主张要回房产(仅值 200 万)会导致资产缩水,要回 300 万元更能保障女方权益。
第二种情况:5 年后房价上涨,房产升值至 600 万元。
因购房的 300 万元全部由男方支付(本质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建议调整维权方向:仍以女方为原告,将男方与 “2+1” 列为被告,直接起诉主张房产所有权归婚内无过错方(女方)。此时主张要回房产,能直接享有房产升值带来的权益,比单纯要回 300 万元更有利于维护女方的财产利益。
简言之,此类纠纷的维权选择需结合房价变动:房价下跌时优先追讨 300 万元款项,避免资产缩水;房价上涨时优先主张房产归属,最大化维护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核心均是通过否定无效赠与,捍卫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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