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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30万彩礼购置的房产,离婚时归属如何认定?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2-10 14:34:41 分类:贵阳婚姻普法 浏览:1次

结婚前男方给付30万彩礼,女方用该笔款项支付房屋首付购置房产,现双方拟离婚,该房产应归谁所有?贵州贵阳离婚律师来告诉您吧。

事实上,彩礼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并非简单定论,需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细节综合判断,核心在于把握以下三个关键法律要点:

一、购房时间点是核心界定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且赠与人未声明赠与一方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到房产归属,婚前购房原则上归房屋登记权利人个人所有;婚后购房若无特别约定,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李女士的房产系双方领证前购置,且房产证仅登记其个人姓名,因此房屋首付部分原则上属于李女士个人财产。

二、出资来源直接决定财产属性

除购房时间外,出资来源是认定房产归属的另一关键。本案中,30万购房首付来源于男方给付的彩礼,而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财物”——一旦双方完成结婚登记,该笔彩礼即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李女士用其婚前个人财产(彩礼)支付房屋首付,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自然归属于李女士个人,与男方无关。

三、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处理

离婚时,房产归属还需考量婚后还贷、房屋装修等贡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婚后用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部分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原则上仍属于个人财产;若对方无法举证证明存在共同还贷、出资装修等贡献,难以主张房产份额。

本案中,李女士婚后的房贷均由其婚前积蓄及个人工资偿还,房屋装修款亦来源于其婚前积蓄。我们通过梳理银行流水、购房合同、彩礼转账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了购房资金的个人属性及婚后还贷的独立性。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房产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仅需向男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的一半。该案胜诉的核心,在于完整举证证明了房产出资、还贷的个人属性,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事后,李女士明确表示,若未获得专业法律帮助,难以如此顺利地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综上,彩礼相关的房产归属问题涉及多重法律细节,实务中情形复杂多样。建议当事人在面临此类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明确权利,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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