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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婚姻普法
未领证同居半年,20万彩礼能要回吗?
昨天,一位客户专程找到我咨询彩礼返还的问题,情况很有代表性,也正好给大家梳理下这类纠纷的核心要点——毕竟彩礼纠纷在婚姻家事案件里太常见了,近期也频频登上热搜,很多人都不清楚到底哪些情况能要回彩礼,哪些情况又不能。
这位客户的情况是这样的:他和伴侣半年前办了热闹的结婚仪式,宴请了双方亲友,所有人都默认他们是夫妻。但因为两人当时年龄未达标,一直没来得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初为了促成这门婚事,男方家里凑了20万彩礼给到女方,这笔钱几乎是家里的全部积蓄。可如今才同居半年,女方突然提出不想继续过了,两人闹得不欢而散,客户想知道,这笔20万的彩礼能不能要回来。
其实这类问题,法律上有明确的裁判依据,我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给客户和大家详细说明一下,哪些情形下,彩礼应当返还。
第一种情形,也是这位客户刚好碰到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哪怕办了结婚仪式、摆了酒席,甚至已经同居,只要没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就不算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并未实际共同生活。简单说就是领了证,却没真正在一起过日子,之后又起诉离婚的,彩礼也需要返还。这里的“共同生活”,法律上会结合是否共同居住、是否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等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不是简单的同屋居住就算数。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后,家庭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甚至达到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结婚背负债务、掏空家底,导致后续生活难以维系的,这种情况下也应当返还彩礼。
说完该返还的情况,再说说实践中一般不返还彩礼的情形。目前司法实践里,普遍的裁判尺度是:如果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且实际共同生活满一年以上,同时彩礼也没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离婚时一般就不再支持彩礼返还了。如果共同生活不满一年,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返还部分彩礼,具体比例会结合双方过错、同居时长、彩礼用途等因素判定。
回到这位客户的案例,他和伴侣既没有领取结婚证,同居时长也只有半年,远不足一年,完全符合第一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我明确告知客户,这种情况下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大概率会支持他的诉求,判决女方返还相应彩礼。后续我也会协助他收集同居时长、彩礼给付凭证等相关证据,帮他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也提醒大家,彩礼纠纷的核心往往围绕“是否领证”“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导致生活困难”这三点。结婚前务必理清相关事宜,留存好彩礼给付的转账记录、收据等凭证,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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