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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婚姻普法
起诉离婚的时候,最让我们容易忽略的三项权利,您知道多少呢?
起诉离婚的时候,最让我们容易忽略的三项权利,您知道多少呢?想要自己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内容您一定要认真看完了。
离婚不就是为了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些想必大家都是知道的,以下这三项权利,您一定要记住了,哪三项权利呢?不急,贵州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第一个权利:请求家务补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尽了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补偿;
第二个权利:请求支付经济帮助金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比较困难的,经济压力比较大的,另外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这里的帮助可以是经济上的帮助,也可以是物质上的帮助,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最终由法院判决;
第三个权利:请求过错损害赔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如果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的,可以主张过错损害赔偿。
以上这些您现在都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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