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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婚姻普法
老公捉奸结果捅伤了情敌,被公诉了?
老公捉奸结果捅伤了情敌,被公诉了?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事发在河北沧州,郭某怀疑自己的老婆和情夫长期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便在老婆驾驶的小车内装置定位和监听的手机,某天,通过该手机得知老婆和情夫正在高速高架桥上在车子里正发生着不正当男女关系,郭某从家里携带两把大刀,骑着电动车赶到高架桥,拿出携带的两把大刀,对着情夫捅去,同时也捅伤了自己的老婆,最后在老婆的劝说下,才停止了捅刺行为,并主动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将情夫送达医院后,郭某主动拨打110进行投案,经鉴定老婆和情妇的伤情的重伤二级,此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原文是:古人训语奸情自古出人命,偷情者或者是出轨者都是出于对夫妻关系的不忠不贞,两被告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的规定,对于这种通奸行为打碎了夫妻之间相互尊重的基石,彻底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严重损害了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尊严,针对本案被告人郭某犯罪的起因是因为老婆出轨被抓现行,犯罪动机是处于极度气愤,犯罪情节为一般情节,犯罪对象是特定犯罪,后果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对社会危害并不严重,以上足以认定被告人郭某主观恶意较小,被害人的过错程度极其严重,本院为追求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的取向,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判处被告人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于这样的判决您是否支持呢?
婚姻本不容易,既然选择了对方终身守候,那么就要忠贞不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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