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婚姻普法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贵阳婚姻普法列表

贵阳婚姻普法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拆迁,嫁入的女方离婚要求分割拆迁利益是否能得到支持?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4-19 10:56:39 分类:贵阳婚姻普法 浏览:1次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拆迁,离婚后女方能够分得的拆迁利益,主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拆迁协议及女方婚后对于被拆迁房屋翻扩建的贡献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等其他因素进行分配。举个例子,如果安置房屋是根据宅基地1:1置换所得,则安置房屋及与宅基地相关的补偿款应由宅基地建房批示上的申请人和共居人共有。

建房、翻建、扩建出资出力的被安置人可享有关于地上建筑物对应的补偿款。若女方既不是宅基地建房批示中的申请人又对建房无任何贡献,则仅能获得针对被安置人口的补偿,比如周转费。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