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婚姻普法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贵阳婚姻普法列表

贵阳婚姻普法

怀孕、分娩及妊娠相关期间能否离婚?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7-18 10:11:36 分类:贵阳婚姻普法 浏览:1次

怀孕、分娩及妊娠相关期间能否离婚?贵州贵阳离婚律师来告诉您吧。

夫妻感情若确已破裂,双方有权选择离婚。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法律会对离婚请求作出限制,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比如,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是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就存在特殊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若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受此限制。

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李先生与陈女士在北京打工多年,2017年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李某所在工厂的宿舍。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常因琐事争吵甚至动手。后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请求判决离婚。

陈女士收到传票后,向受诉法院提交了当地人民医院开具的化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B超报告单等,证实自己已怀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女士提交的怀孕证据有效,原告李某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否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不得提出离婚,遂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与陈女士的经历再次提醒我们:恋爱期间应多了解对方,切勿一时冲动决定结婚。恋爱时选择分手相对简单,结婚后再离婚则复杂得多,因为婚姻不仅代表着承诺,更意味着责任。

婚后李某发现与陈女士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可当他提起离婚诉讼时,陈女士已怀孕,此时根据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身体和心理都处于需要调理、修养的特殊时期,腹中胎儿也正处于发育阶段。

当然,这种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和延缓并非绝对。若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也可以受理并判决离婚,只是实践中这类判决案例较少。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问题,不妨一起聊聊。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