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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立案”?这也可以?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1-03-29 11:17:02 分类:媒体报道 浏览:5次
 3月22日上午,关岭法院断桥人民法庭口头立案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

     2021年3月22日,原告张某到断桥人民法庭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但因为不识字,也没有人帮其书写民事起诉书,断桥人民法庭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的初心,采取口头起诉立案登记制。根据当事人陈某陈述和要求为其口头登记,诉讼请求:双方生育孩子由被告杨某抚养,事实和理由为:双方于1998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1年7月8日生育女儿杨某某(现已成年),2017年9月3日生育儿子杨小某,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刚开始感情尚好,之后因张某外出打工双方经常不在一起生活和沟通,感情逐渐疏远,张某回家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现因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特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口头立案登记以后,经过关岭法院断桥人民法庭的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
     口头起诉立案方式是践行三型法庭建设的重大举措,关岭法院断桥人民法庭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创新、灵活工作方式,切实将司法便民为民落到实处。据了解,断桥人民法庭坚持推行“口头起诉”以来,已为多名书写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援助,受到当事人及社会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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