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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楼道堆放杂物? 告他!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0-21 16:34:56 分类:媒体报道 浏览:59次

你家的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紧急情况时我们用来疏散逃生的通道,现有你的友邻在楼道内都堆放着杂物,比如(鞋柜、储物柜、废纸壳、自行车、包装纸、垃圾、泡沫箱)等等。















试想一下,如果你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每天乘坐电梯上下楼,看着脏乱的杂物总会影响心情。万一发生了火情,这些杂物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而且大部分杂物都是极易燃烧的物品,如果火势蔓延到楼道,其燃烧产生的浓烟,势必会给人员的疏散和消防官兵的救援带来较大的阻碍和伤害。


楼道堆放杂物容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这个是大家公认的事实,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事故发生呢?归根结底是房子不够大?还是非要占着楼道贪点便宜?


其实遇到这种情况

如果不是本着邻里和睦的观点

你完全可以请求相应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

2012年8月,包头市青山区一小区就因居民楼楼道内杂物着火,导致该单元楼内一居民命丧火海。


案例二

2013年4月,北京一小区楼道起火,纪某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此次着火原因正是同楼层的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引起。


案例三

2014年7月,沈阳皇姑区梅江街一居民楼因楼道内堆积的杂物起火,大量堆积的杂物被烧,楼道内的电线也被烧毁,楼内供电受到影响,消防及时赶到将火扑灭,幸无人员受伤。


案例四

楼道起火,母女逃生被杂物绊倒烧成重伤。


2013年1月11日,大连西岗区某小区,发生了一起火灾,母女两人被烧伤,25岁的女儿烧伤面积达95%。着火物质是一楼单元门楼道里的杂物。


家住顶层的母女俩想冲下楼,结果慌乱之下,被放在楼道里的杂物绊倒,跌入到了一楼的火海里,妈妈于女士赶紧向邻居求救,当众人把她女儿从火堆里救出时,她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案例五

醉酒回家住户被杂物绊倒骨折。


2015年5月的一个晚上,住在大连甘井子区某小区里的赵先生,一天晚上和朋友聚会多喝了几杯,摇摇晃晃地回家,在楼道里4层到5层的拐角处,被停在这的一辆自行车绊了一跤。


这一跤摔得可不轻,赵先生左胳膊磕到楼梯,轻微骨折,并且摔得鼻青脸肿的。平时楼道里就堆着各种杂物还有自行车,本来楼道就不宽,这一堆东西一堵,过道就更窄了。


案例六

2017年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一小区因楼道内堆放的杂物、废弃纸盒被烟头点燃发生火灾,所幸物业人员处理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楼道堆积杂物可能触及法律法规

有些业主总是存在侥幸心理,根本不知道在楼道堆积杂物已触犯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早在今年5月份,北京就开出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5月27日,北京市一名居住在幸福北里小区的市民,因在楼道里堆放杂物,构成“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被东城区龙潭派出所处以警告以及50元罚款的处罚,这是由北京市派出所开出的首张“个人消防罚单”。由此可见,在楼道堆积杂物的行为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对自己对他人都是隐患。处罚不是目的,提升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才是关键,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将杂物堆放在共用部位,完全是出于私利。等于把业主共有的场地、部位据为己有,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若堆放杂物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除应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影响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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