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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刷卡与自动门相撞,伤残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0-21 16:42:28 分类:媒体报道 浏览:89次
    业主不刷卡撞上自动门   
 物业也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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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居住的小区大门口非机动车、行人和机动车分道而行,非机动车、行人通道安装了自动门,出入需刷卡。2019年1月11日中午,因当天下雨,王女士身披雨衣骑电动车从家中外出。车辆骑行至小区门口时,女士摔倒。根据完整的监控视屏显示,在王女士之前的骑行人员通过小区非机动车出入口时均是停车并刷卡后通过,王女士通过时未停车刷卡,车辆刚进入闸口时,小区门自动回关,并与女士相撞,导致王女士摔倒。后王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身体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案发时,小区物业公司在大门口处张贴了出入需刷卡的提醒,有的提醒告示是完整清晰的,有的提醒告示上张贴了其他纸张。物业公司提供的自动门使用说明书中,自动门遇障碍保护方式设定中包括:1、标准,即遇障碍开门时门机停止运行3S,开门时全开;2、停止,即遇障碍时不管是开门或者关门,门机停止运行3S;3、避让,即避让30度后,停止运行3S后继续原有动作;4、智能,即遇障碍时门机会随着你推门的方向运行。涉案门禁的遇障碍保护方式默认设定为第1种,即遇障碍开门时门机停止运行3S,开门时全开。因与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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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在小区大门处安装自动门并设置为刷卡出入,目的是更好的管理小区人员的进出,保护小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该行为本身并无过错,王女士出入小区大门应当停车观察,并刷卡后再通行,但女士骑车径直通行,造成与自动门相撞并受伤的后果,女士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自行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法院亦认为,物业公司自动门的设置应更符合安全使用和方便出行的要求,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自动门使用说明书,自动门遇障碍保护方式有多种设定方式,物业公司在设定时应当选择最安全、最便利的方式,但是涉案自动门在与女士相遇时,未能有效的避让和保护,而是与女士相撞并致其摔倒受伤,物业公司在管理上亦存在一定的过错。经认定,女士因受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为10万余元,法院酌情判令物业公司赔偿3万元。该案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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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现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小区在大门口设立电子门禁系统,采取刷卡、刷脸、指纹等多种方式,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的随意进出。本质上是物业为了规范管理秩序、提升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的一种途径。作为业主,有配合物业进行合法管理的义务,对于小区新增的各项公用设施应当及时了解,主动遵守设备运行规范。尤其在骑行、步行进出门禁时,一定要注意停车、慢行观察,安全谨慎通行,不能怕麻烦、图省事,随意尾随他人进出。作为物业,应当提高服务意识,细化管理措施。对于小区内的公用设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知书和使用说明。对于小区门禁这类人流量大、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设施,除了选择最安全、最便利的门禁障碍保护系统外,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减速带和警告标志,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真正发挥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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